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6〕99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6〕31号、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6〕244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3月10日结算时起,对上期所燃料油、石油沥青、丁二烯橡胶,能源中心原油、低硫燃料油和郑商所PTA、短纤、对二甲苯、瓶片、丙烯、甲醇、烧碱、玻璃、纯碱、尿素、菜油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做如下调整: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