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6〕93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6〕27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26〕73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3月10日结算时起,对上期所石油沥青、丁二烯橡胶,能源中心原油、低硫燃料油和大商所苯乙烯、乙二醇、液化石油气、纯苯、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煤、豆油、棕榈油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做如下调整: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