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3〕225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3〕46号和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3〕526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7月19日结算起,下列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螺纹钢、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
二、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三、线材、天然橡胶、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四、白银、尿素309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五、锡、菜粕309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六、石油沥青、燃料油、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客户控制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防范市场风险,谨慎交易。
特此通知。
附件:20230720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表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