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是1993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核准注册成立的国内第一批专业期货公司
中金所发 〔2024〕2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交易所将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在国债期货合约上信息量和委托成交比(以下简称OTR)达到一定标准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收取梯度申报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情形
1.交易所对单日在国债期货合约上信息量和OTR达到一定标准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收取梯度申报费。信息量是指买入、卖出以及撤销委托笔数的总和,报单和撤单各计为1笔。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市价指令产生的报单和撤单计入信息量统计。
2.同一客户通过不同期货公司会员申报交易,其信息量、OTR等指标合并计算。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信息量、OTR合并计算,其收费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
3.做市商在国债期货做市品种上免收梯度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梯度申报费按日收取。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国债期货合约上的梯度申报费=Σ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该国债期货合约上各档位的信息量 * 相应费率,具体费率标准如下:
OTR计算公式如下:
OTR=信息量/有成交的委托笔数-1
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国债期货合约上有成交的委托笔数为0时,视其为1计算OTR。
同一客户通过不同期货公司会员申报交易,按照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下产生的信息量比例,确定其在相关期货公司会员处的申报费。
三、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申报费。因特殊情况当日结算时无法扣划申报费的,交易所可以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扣划。
四、其他事项
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预防客户出现因资金不足不能及时支付申报费等费用的情形。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4年5月24日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更加规范我司资管计划净值及资管计划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公司现决定变更资管产品净值及资管计划相关信息公示的方式,只对已有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公示产品净值和相关公示信息。客户请点击下方“客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 点击 “产品信息”、“产品净值”,查询产品净值和相关公示信息。 我司会按照资管合同约定,定期将资管产品的最新净值和相关公示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发送到对应的委托人预留手机中。 如无法收取信息,可拨打资管部热线(0571-85175202)更新相关信息。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