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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告
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持仓限额和交易限额的通知
2017-07-21

大商所发〔2017〕22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焦炭、焦煤持仓限额和交易限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24日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焦炭、焦煤品种合约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九个交易日)持仓限额调整如下:



合约单边持仓规模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焦炭

单边持仓≤50,000

5,000

5,000

单边持仓>50,000

单边持仓×10%

单边持仓×10%

焦煤

单边持仓≤80,000

8,000

8,000

单边持仓>80,000

单边持仓×10%

单边持仓×10%


  二、自2017年7月25日交易时(即24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焦炭、焦煤交易限额调整如下: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焦炭、焦煤品种1709合约和1801合约上,单个合约单个交易日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不得超过2000手。

  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限制。

  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关于焦炭、焦煤品种实施交易限额制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288号)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7月20日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更加规范我司资管计划净值及资管计划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公司现决定变更资管产品净值及资管计划相关信息公示的方式,只对已有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公示产品净值和相关公示信息。客户请点击下方“客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 点击 “产品信息”、“产品净值”,查询产品净值和相关公示信息。 我司会按照资管合同约定,定期将资管产品的最新净值和相关公示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发送到对应的委托人预留手机中。 如无法收取信息,可拨打资管部热线(0571-85175202)更新相关信息。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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