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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核准注册成立的国内第一批专业期货公司
以案说法:五大反洗钱典型案例
案例一:网络赌博
顾某团伙为境外“皇冠“赌博公司提供代理服务,并向下发展了二级、三级代理进行网络赌博,发展参赌会员近6000人。刘某团伙私接境外“宝马”、“波音”、“新球”、“金沙”赌博公司服务器,自己坐庄进行非法网络赌博活动。两个团伙共同接受投注赌资近83亿元。顾某、刘某等人作为不同级别的代理,均按不同比率获得相应提成,并采取开设公司、投资股市、购买房产、汽车、理财产品、贵金属、保险产品以及转账取现等一系列方式清洗非法所得。某省人民法院对两个网络赌博团伙犯罪行为依法宣判,认定顾某、刘某等16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1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认定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例二:电信诈骗
2016年6月至8月间,以陈某结成的犯罪团伙,通过群发“淘宝”、“奔跑吧兄弟”等虚假中奖信息,诱导接到信息的“中奖者”登录“钓鱼网站”填写个人信息领奖,并冒充客服人员以兑奖为由诱骗“中奖者”缴纳“保证金”,而后,又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律师以“中奖者”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或领取奖品构成违约,要对“中奖者”起诉或已经起诉,继续缴纳手续费方可撤诉并获得奖品为由进行恐吓、利诱,再次对“中奖者”实施诈骗,骗取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4.1万余元。其中,即将就读大学的学生蔡某被骗取学费和生活费9800元后跳海自杀死亡。12月28日上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等七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高某、叶某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三:利用疫情诈骗
2020年2月4日至8日,张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使用微信发布虚假信息,谎称其有口罩销售。被害人王某等人看见后信以为真,先后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共计5908元,用于购买口罩。张某在收到转账的钱款后,先后将各被害人的微信及联系方式删除。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用于作案的手机两部依法予以扣押。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被告人张某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手机两部,予以没收。
案例四:涉黑洗钱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利用公司账户转移犯罪所得洗钱,其明知熊某从事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仍应其要求,利用自己公司的账户帮助熊某接收犯罪所得款500万元。另外,熊某特意安排朋友陈某和洪某合伙成立了实业有限公司,由熊某本人实际控制,并由该公司账户先后接收犯罪所得款,共计3200万元。
曾某还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掩饰犯罪所得,其在得知熊某被立案侦查后,曾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补签了一份虚假的工程预付款合同,用于掩饰帮助接收犯罪所得款500万元的事实。此外,A公司与B公司签订虚假工程施工合同,以掩饰3200万元巨额资金转款的非法性。
曾某将犯罪所得资金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其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所得,仍采取提供、使用A公司及实业有限公司资金账户进行转账、提现等手段,帮助熊某将上述3700万元巨额犯罪所得款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进行频繁划转,以此来模糊资金往来关系,规避监管,逃避打击。
某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并帮助掩饰、隐瞒共计3700万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的来源及性质的案件进行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追缴被告人曾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七万元。
案例五:恐怖融资
目前,我们可以把恐怖活动融资的方式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的恐怖活动融资是指持续地为恐怖活动融资的过程,第二种类型的恐怖活动融资是为特定目的的袭击发生的融资。
国外最为典型的恐怖袭击活动莫过于美国的“9.11”事件。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一起系列恐怖袭击事件。两架被恐怖分子劫持的民航客机撞向世界贸易中心,两幢楼在遭到撞击后相继倒塌。第三架被劫持的客机撞向美国国防部五角大楼,第四架被劫持的客机坠毁在宾夕法尼亚州的空地上。“911”事件是发生在美国本土的最为严重的恐怖攻击行动,遇难者高达2996人,对美经济损失达2000亿美元,对全球经济造成的损害高达1万亿美元左右。该事件中,所有劫机者用他们自己的名字开立账户,使用自己的护照和其他身份证件。劫机者的交易与一般的存款模式类似,这些大额存款都是通过ATM机和借记卡交易频繁地累积。他们也通过现金提取和开支票的方式获取资金。因为“911事件”美国国会在2001年10月颁布了《爱国者法》来阻止和避免恐怖主义活动,所以反洗钱也是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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