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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典型案例分析
反洗钱案例---案例三
发布日期:2016-05-09

证监会首次通报期货盗码案:案犯盗取密码做对敲交易

 

2012年3月2日下午证监会通报了一起涉及刑事的期货盗码案件。方琛等人通过套取他人期货交易密码,对敲转移保证金,构成盗窃罪。该案经证监会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刑拘四人,司法判决一人。

 

2011年1月,证监会对方琛等人期货盗码行为立案调查。发现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期间,方琛利用“太白鲨”等木马软件,从多名投资者电脑中获取期货交易密码。为达到侵占他人期货保证金的目的,方琛伙同彭勇等人借用王有生、冯三保、谢丰的身份证,先后在长沙一期货营业部开立期货账户,利用期货远期合约不活跃的特点,在控制的期货账户与受害人账户之间多次对敲(相同价格方向相反交易)远期合约,造成受害人账户亏损。

 

证监会查明,2010年12月1日,方琛等人就以此手法获利7502.4元;12月6日,盈利9304元;2011年1月13日,盈利19060元。方琛等人完成对敲交易后即刻将保证金转移至银行账户,并迅速取款,从开始对敲交易到取款走人平均时间仅30分钟。

 

证监会在初步锁定方琛等多名嫌疑人后,立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去年2月23日,王有生被逮捕,随后,方琛、彭勇、谢丰等4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清网行动中相继落网。杭州市下城区法院认定,王有生因提供期货账户给方琛等人从事犯罪活动,并分得赃款1000元,被定性为盗窃罪,系从犯,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近期,证监会已查处数起期货盗码交易案件。目前发现的期货盗码交易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木马盗码,二是偷窥密码,三是职务盗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投资者提高安全意识,谨慎保管交易密码并作不定期修改,警惕网络木马等黑客。

 

案例简析与启示:在上述案例中,方琛伙、彭勇两人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期货账户并与自己盗取的投资者账户进行对敲交易达到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管理秩序,之后通过迅速提取现金转移非法所得,切断资金去向,达到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目的。为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自身利益及财产安全,我们应当从以下几点做起:一、作为投资者,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账户密码并不定期进行修改,防止被盗发生财产损失;二、请不要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开立账户后将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很可能卷入违法犯罪活动中,如果是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借给他人使用的,则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三、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则需要在开户时做好身份识别工作与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醒投资者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密码。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更加规范我司资管计划净值及资管计划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公司现决定变更资管产品净值及资管计划相关信息公示的方式,只对已有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公示产品净值和相关公示信息。客户请点击下方“客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 点击 “产品信息”、“产品净值”,查询产品净值和相关公示信息。 我司会按照资管合同约定,定期将资管产品的最新净值和相关公示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发送到对应的委托人预留手机中。 如无法收取信息,可拨打资管部热线(0571-85175202)更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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