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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告
大商所关于强行平仓及组合保证金相关规则修改的通知
2018-12-25

大商所发〔2018〕519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贴近市场需求,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中对会员资金不足时的强行平仓顺序以及组合保证金等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修改后的规则自2019年1月2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第十一条中规定的“向交易所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持仓进行组合确认方式”建立组合持仓有关业务,由于需要会员单位升级系统后才能支持,开始受理相关业务的时间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doc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更加规范我司资管计划净值及资管计划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公司现决定变更资管产品净值及资管计划相关信息公示的方式,只对已有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公示产品净值和相关公示信息。客户请点击下方“客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 点击 “产品信息”、“产品净值”,查询产品净值和相关公示信息。 我司会按照资管合同约定,定期将资管产品的最新净值和相关公示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发送到对应的委托人预留手机中。 如无法收取信息,可拨打资管部热线(0571-85175202)更新相关信息。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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