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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专栏
以私募基金之名 行非法集资之实
发布日期:2017-05-23

案情简介:

湖北A公司是一家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成立于20129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共有32个经营门店,员工数量上千人。A公司主要从事私募基金代销和互联网P2P业务。通过代销其关联方公司的私募基金产品向社会募集资金,资金最终真实流向A公司关联企业。

201511月,A公司非法集资风险爆发。目前,当地公安局已对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涉及资金约21亿元(其中约13亿元未能兑付),涉及投资人7200余人。

案件警示:

(一)《私募投资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私募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必须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投资单只私募基金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本案中A公司所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投资金额为20万元起,销售对象以普通老百姓为主,其中又以中、老年人居多,合格的高净值客户群体较少。

(二)《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分析会、传单、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本案中ABC采取门店银行化、员工白领化等具有欺骗性的销售手段,结合“门店+私募基金”、“广告+私募基金”、“传单+私募基金”等销售模式,将非法集资行为包装上合法的外衣,伪装成类银行理财产品,极大地弱化了投资者的防备心理。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更加规范我司资管计划净值及资管计划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公司现决定变更资管产品净值及资管计划相关信息公示的方式,只对已有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公示产品净值和相关公示信息。客户请点击下方“客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 点击 “产品信息”、“产品净值”,查询产品净值和相关公示信息。 我司会按照资管合同约定,定期将资管产品的最新净值和相关公示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发送到对应的委托人预留手机中。 如无法收取信息,可拨打资管部热线(0571-85175202)更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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