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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典型案例分析
【以案说法】第八期
发布日期:2021-08-02

案例一  广西梧州某桂涉黑洗钱案

      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公安局对岑某意等63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梧州市公安局商请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从资金交易方面协助认定犯罪性质。经查,从2010年开始,以岑某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高额收益。为使收益合法化,岑某意安排其弟岑某桂统一管理。岑某桂明知财产性质,仍以其个人名义在多家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并试图通过投资砖厂、松脂等生意将犯罪所得合法化。2014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判决岑某桂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 洗钱手法

    一是利用现金洗钱。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岑某桂帮助其兄岑某意管理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的收益,平均每天至少去岑某意出租屋领取现金一次,每次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需要使用时再由岑某桂提供现金。二是利用银行账户洗钱。岑某桂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为岑某意保管非法收入,累计涉及现金600万余元,并向梁某等账户转账40万元用于投资。三是利用投资洗钱。梁某协助岑某意以其个人名义将资金投资到松脂、林木、砖厂等行业做生意,由岑某桂负责公司财务,进行现金交接及银行转账。 

案例二 王某利用人寿保险洗钱案

    ●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报可疑交易报告,称王某趸交保费2.65亿元,与其身份不符,资金来源不明,涉嫌洗钱。经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监测,王某及其多个交易对手均具有大量银证转账记录和证券交易记录,且王某在2017年曾因操纵市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处罚,初步判断王某及其交易对手合谋操纵证券市场,遂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经证监会立案调查,发现王某向刘某出借资金,刘某利用实际控制的基金专户操纵6只股票,违法牟利772.21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2316.62万元

    ● 洗钱手法

    短期内趸交多份巨额保险,保费来源为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资金交易记录显示,王某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在5家保险公司累计投保约3.19亿元,超出正常保障需求,其投保行为的实质是转换违法所得的形式,属于典型的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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